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2019-11-13 15:06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3日,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常平环保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13栋201室(地理位置:东经114°04′12.86″、北纬22°58′08.32″),租用车间占地面积5733.44m2;建筑面积5733.44m2,劳动定员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项目从事服装的洗水加工,洗水服装440万件/年。本项目主要设备为600磅洗水机46台、100磅洗水机12台、200磅脱水机16台、50磅脱水机5台、300磅烘干机52台、100磅烘干机5台、800磅炒花机12台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于2019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699号。
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7月投入调试,调试期由2019年07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
本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其他建设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699号)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699号)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的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38.26%(即138.48t/d,41544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寒溪河,61.74%(即223.46t/d,67038t/a)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到生产工序。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接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气
手磨、手扫工序中会有少量纺织絮状颗粒物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一般纺织絮状颗粒物体积较大且比重小,因此本项目在手磨、手扫工序设置废气收集管,收集效率按90%计,收集后经风管引至楼顶经过喷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产生的少量臭气主要来源于喷马骝工序马骝粉、高锰酸钾等原料,臭气通过水帘收集,经风管引至楼顶经过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另外,由于喷马骝过程中部分高锰酸钾不能附着到服装上会产生少量雾气,雾气主要成分为锰及其化合物,雾气通过水帘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将喷马骝过程中损失的废气经风管引至楼顶经过喷淋处理后(处理效率按90%计)高空排放(该工序共使用两套喷淋处理塔),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项目服装在烘干过程中会有少量纺织絮状颗粒物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烘干机设有废气收集管,收集后经风管引至楼顶经过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烘干工序纺织絮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纺织絮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较小,周界外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mg/m3)。
生产废气处理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及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污染防治设施及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工艺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70-90dB(A)。
为确保厂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磨破机、脱水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
(2)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减小设备暴露空间,以有效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3)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弯头,必要时安装二级吸声器或多级阻尼消声器;
(4)对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经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经现场勘察,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作。现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和审核意见的要求: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状况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监测报告》(SFT1910060HJ);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表意见、建议,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的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40%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寒溪河,60%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到生产工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接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从环保专业基地环评文件的评价结论来看,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后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将基地尾水引出石马河流域,降低石马河的污染负荷,进一步减少对石马河流域的环境影响,有利于石马河水质的恢复,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对常平镇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和石马河流域治理计划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废气
臭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气较少,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可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20mg/m3、≤0.052kg/h);未收集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5mg/m3)。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服装手磨、手扫和烘干时产生的纺织絮状颗粒物,以及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少量雾气、臭气,按本报告的要求处理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厂界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处理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常平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自主环保验收。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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