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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2019-10-14 11:23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关于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
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第二工业区61-63号(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3'10.17",北纬23°03'20.50")。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的安装、电镀设备制作与安装等。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为680平方米,建筑面积640m2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1607号。
      本项目设置PP槽体加工设备和电镀槽自动生产线加工设备,主要设备有:挤出式焊枪、切割机、等离子机、台钻、氩弧焊机、电焊机、雕刻机等,预计年加工生产PP槽体及废气处理设施40个、电镀自动生产线设备4条(共含槽体80〜100个)。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道排入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接板、熔板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7月11日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司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我司计划于2019年10月14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4月13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郑兰芳,  联系电话:1802417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