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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2019-11-06 15:52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06日,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常平环保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10栋302室(北纬22°57′55.4″、东经114°04′36.1″)进行建设。租用车间占地面积约1213.71m2,建筑面积1213.71m2,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主要经营范围:服装制造。项目从事布匹印花加工,加工印花、洗水服装40万件/年。本项目主要设备为打浆机2台、机械印花机2台、印花长台4条(宽1.6米,长24米)、烘房4个、隧道烘房2个、蒸箱3台、150磅洗水机2台、120磅脱水机2台、150磅烘干机4台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8734号。
      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9月投入调试,调试期由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2月3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8734号)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其中CODcr、氨氮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38.26%(即11.37t/d,3411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寒溪河,61.74%(即18.36t/d,5508t/a)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到生产工序。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接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气
      
项目调色、印花区域拟设为密闭区间,调色、印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抽风系统抽出引至楼所在建筑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设施为项目自建,不与其它项目共用)。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率约90%,即VOCs有组织产生量约0.0162t/a,无组织产生量约0.018t/a。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抽风量约14499m3/h,计算得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产生浓度及速率分别为25.4mg/m3。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效率按90%计,处理后的排放量约0.0162t/a,排放浓度及速率分别为2.47mg/m3、0.051kg/h,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有机废气较无组织排放量及排放速率为0.49t/a,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较少,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生产废气处理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及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污染防治设施及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打浆机、洗水机、脱水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为确保厂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
      (2)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减小设备暴露空间,以有效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3)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弯头,必要时安装二级吸声器或多级阻尼消声器;
      (4)对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经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经现场勘察,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工作。现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和审核意见的要求: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10月26日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状况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检测报告》(SFT1910040HJ);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表意见、建议,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其中CODcr、氨氮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38.26%(即11.37t/d,3411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寒溪河,61.74%(即18.36t/d,5508t/a)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到生产工序。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接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气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80mg/m3、≤5.1kg/h);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2.0mg/m3),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色、印花工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厂界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打浆机、洗水机、脱水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经上述处理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常平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验收结论
      
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废水、废气、噪声自主环保验收。
东莞市景烽印花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