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进入调试期的函
时间:2018-02-28 09:43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3厂房第4层2单元(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3′41.87″,东经113°33′27.97″)。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的漂染、水洗。项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930.13m2。
我公司于2016年委托了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17692号。
本项目设有高温染线缸16台、连续染带机3台,配套设置络筒机1台、分带机1台、卷带机1台、常温旋转式24杯打样机1台,烘干机2台,脱水机1台等设备(项目有1台连续染带机未建设,其他设备全部完成建设),预计年加工色纱1002吨/年,织带135吨/年。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5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39吨/日(回用60%),排放26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2,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染色工序产生的恶臭已按批复要求收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收集后排放口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助剂及染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3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12月22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UT72R2J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3月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徐子媛, 联系电话:18473483200)
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3厂房第4层2单元(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3°3′41.87″,东经113°33′27.97″)。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的漂染、水洗。项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930.13m2。
我公司于2016年委托了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17692号。
本项目设有高温染线缸16台、连续染带机3台,配套设置络筒机1台、分带机1台、卷带机1台、常温旋转式24杯打样机1台,烘干机2台,脱水机1台等设备(项目有1台连续染带机未建设,其他设备全部完成建设),预计年加工色纱1002吨/年,织带135吨/年。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5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39吨/日(回用60%),排放26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2,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染色工序产生的恶臭已按批复要求收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收集后排放口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助剂及染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3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12月22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UT72R2J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3月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德佳利染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徐子媛, 联系电话:184734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