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入调试期
时间:2018-02-28 10:45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5栋第2、3、4层。(中心经纬度:23° 3'38.55"北,113°33'22.87"东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铝合金件的阳极氧化、电泳、喷油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租用厂房面积约3862.74m2。
我公司于2016年委托了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16907号。
后因发展需要,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取消部分生产工序及其设备的申请,包括取消建设C05厂房的第一层(该栋厂房共四层),取消建筑面积为1287.58m2,取消一层所有生产设备及工序(设备80台高光机),减少废水产生量为0.4吨/日。取消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287.58m2,建筑面积为3862.74m2,共设置3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3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1条手动退镀(漆)线、1台喷漆水帘柜(1把喷枪)。2017年11月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消部分生产工序及其设备的申请(东环审[2017]596号)。
本项目设置3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3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1条手动退镀(漆)线、1台喷漆水帘柜(1把喷枪)(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暂未建设,其他生产线全部完成建设),预计加工铝合金件1246.2万件/年。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5.9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39.7吨/日(回用60%),排放26.2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FQ-00002、FQ-00003、FQ-00004、FQ-00005。经配套设施治理后酸雾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化学药剂挥发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酸、废碱、含镍废液、有机废液、油墨废液、含油墨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3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12月27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351947247A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2月28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徐子媛,联系电话:18473483200)
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5栋第2、3、4层。(中心经纬度:23° 3'38.55"北,113°33'22.87"东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铝合金件的阳极氧化、电泳、喷油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租用厂房面积约3862.74m2。
我公司于2016年委托了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16907号。
后因发展需要,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取消部分生产工序及其设备的申请,包括取消建设C05厂房的第一层(该栋厂房共四层),取消建筑面积为1287.58m2,取消一层所有生产设备及工序(设备80台高光机),减少废水产生量为0.4吨/日。取消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287.58m2,建筑面积为3862.74m2,共设置3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3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1条手动退镀(漆)线、1台喷漆水帘柜(1把喷枪)。2017年11月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消部分生产工序及其设备的申请(东环审[2017]596号)。
本项目设置3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3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1条手动退镀(漆)线、1台喷漆水帘柜(1把喷枪)(1条半自动微弧氧化线暂未建设,其他生产线全部完成建设),预计加工铝合金件1246.2万件/年。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5.9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39.7吨/日(回用60%),排放26.2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电泳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FQ-00002、FQ-00003、FQ-00004、FQ-00005。经配套设施治理后酸雾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化学药剂挥发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酸、废碱、含镍废液、有机废液、油墨废液、含油墨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3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12月27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351947247A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2月28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卓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徐子媛,联系电话:184734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