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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时间:2020-09-01 15:06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日,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2栋厂房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豪丰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2栋厂房(东经113°33'19.52",北纬23°3'52.26")。项目占地面积为165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13.8平方米。
      环评批复了60台CNC数控铣床、6台喷砂机、15台镭射机、14台燃气蒸汽发生器、2台纯水机、1条全自动E处理线、2条全自动清洗线、2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线、1条全自动T处理线和1条全自动退镀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铝件 2560 万件/年(总阳极氧化面积约62.9万m2)、不锈钢件 230 万件/ 年(总T处理积约 5.1 万 m2)。
      实际建设了6台喷砂机、1台镭射机、2条全自动清洗线、2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线、1条全自动T处理线和1条全自动退镀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60台CNC数控铣床、14台镭射机、14台燃气蒸汽发生器、1条全自动E处理线,暂未完成建设,因此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取得了《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9〕7206号),于2019年8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22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5UYT00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包括6台喷砂机、1台镭射机、2条全自动清洗线、2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线、1条全自动T处理线和1条全自动退镀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分别由专管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中和、阳极氧化、除灰、剥黑膜、除渍工序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2#、3#、4#、5#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喷砂、镭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收集后经废气管道至废气塔通过7#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隔音、减振基础;
      (2)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隔声设备:隔墙、隔声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危险废物为:含有危险废物的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液、废滤芯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不合格品、边角废料和金属碎屑,废普通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废布袋暂存于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司已与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JY3R-FW-2020-193;
      我司已与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HYHB-2020-WFB-804;
      我司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已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41900-2020-175-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基地集中处理后,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废气
      由 《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613031311101)可知,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气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粉尘达到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粉尘厂界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613031311101)可知,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613031311101),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新东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206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