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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时间:2020-09-12 15:41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2日,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配套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74号楼第2层(东经113°33′17.19″,北纬23°03′33.30″)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311.6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6平方米,环评批复了1条全自动电镀环形线、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线、1条退镀线、42台整流机、25台过滤机、2台烘干炉、2台冷水机、1台纯水机、1个燃天然气热水炉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塑胶配件4847.7万件,总电镀面积149.06万m²/a。实际建设1条全自动电镀环形线、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线中的珍珠镍与三价白铬工序、1个燃天然气热水炉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生产线部分工序、1条退镀线暂未完成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取得了《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9〕21344号),于2019年11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2月27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1HL3734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占总投资1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包括1条全自动电镀环形线、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线中的珍珠镍与三价白铬工序、1个燃天然气热水炉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了1条全自动电镀环形线及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线中的珍珠镍与三价白铬工序,公司因经营原因,1条半自动电镀环形线总体未建设,但现有产品部分需配套珍珠镍与三价白铬,所以先建设了该工序。产品产能与环评一致,没有新增镀种,不涉及污染物增加,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工序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6类(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焦铜废水、含铭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中和、活化、钯水、酸解胶、酸铜、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排放;焦铜工序产生的氨气废气,经配套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排放;除油、预粗化、亲水、粗化、光铬、三价白铬工序产生的碱雾、铬酸雾、硫酸雾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排放;燃天然气热水炉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废气,通过4#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生产线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的危废主要是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HW49)、盛装危化品原料产生的盛装危化品包装废物(HW49)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合同,合同编号为:2P-20200905010。
      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次品、普通废包装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合同,合同编号为: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公司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8021、HZT200813002-Q)可知,氯化氢、硫酸雾、铭酸雾等废气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氨气废气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燃烧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均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均能达到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和恶臭均能达到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由《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8021、HZT200813002-Q)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8021、HZT200813002-Q),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134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