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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

时间:2020-09-17 11:16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7日 ,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02厂房4层(中心点位置为东经113°33′09.06″ ,北纬 23°03′29.29″ )。总占地面积2042m2,建筑面积为2042m2,共一层。改扩建部分为新增1条半自动钝化线,年钝化铁件3.4万m2/a;改扩建后环评共批复了2条半自动电镀线、1条半自动钝化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电镀加工量为2000t/a,外层电镀面积约为30万m2/a,总电镀面积约为30万m2/a,钝化面积30万m2/a,总产能不变。
      项目实际建设2条半自动电镀线、1条半自动钝化线,改扩建前已对原2条半自动电镀线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因此对改扩建部分1条半自动钝化线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了《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5〕2499号),2016年9月30日通过验收。后该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改扩建,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东环建〔2020〕1149号),于2020年3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3月31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576437432A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占总投资7.8%。
(四)验收范围
      项目改扩建前对原建设项目已进行环保验收,改扩建项目只增加1条半自动钝化线及配套设施,其他不变。因此对改扩建部分1条半自动钝化线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改扩建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环评批复的新增钝化线产生污染物进入原有的2#排气筒(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氮氧化物、氟化氢)处理后高空排放。调整为新增1套废气处理设施(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氮氧化物、氟化氢),收集后通过3#排气筒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不涉及污染物增加。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工序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员工人数不变,无新增生活污水。改扩建后生产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含铬废水4类。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原有项目保持不变。改扩建项目钝化线中和、钝化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氢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废
      改扩建后项目危险废物废滤芯、废酸液、废碱液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ZP-20200717013)、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合同编号:DG-200801-0052)处理。废药剂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回收协议编号:DONGY-20200502-01)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存放在固定的一般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改扩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2、废气
      由《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HY2004002)可知,氮氧化物、氟化物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由《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HY2004002)可知,厂界噪声昼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114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东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