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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

时间:2020-09-07 14:4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0年9月7日,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6 厂房四层(北纬23°03′38.28〃, 东经113°33′26.43〃)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655.2平方米,建筑面积4655.2平方米,年染色加工成衣1091万件(3274吨)、染色纱线1045.9吨,主要设备为件染机70台、水洗机8台、脱水机18台、干衣机40台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取得了《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 10912号),于2019年08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08月12日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TRQU03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关于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9】10912号)内容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包括件染机70台、水洗机8台、脱水机18台、干衣机40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包括:①染色废水;②打样品过程中的打板废水;③地面清洗废水;④废气喷淋废水。统一收集后由专管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染色、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脱水除雾器+高效净化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30m)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刮毛机处理后通过3#、4#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静电除油收集的废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普通废包装废物暂存于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司已与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XHK-SC-3-20206009;
      我司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基地集中处理后,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废气
      由《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HY2005036)可知,总VOCs有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臭气有组织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HY2005036)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HY2005036),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372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东莞市广联纺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