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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时间:2020-04-25 14:3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关于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公示
      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7栋201、301室(北纬22°58′08.32″、东经114°04′12.8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布匹的印花、洗水加工,布匹热转印50万米/年、布匹印花洗水50万米/年,占地面积2365.98㎡,建筑面积4731.96㎡。
      我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了河南迈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3678号。
      本项目设置打浆机4台、上浆机2台、数码印花机15台、烘干机8台、热转印机1台、平幅洗水机2台、拉缸洗水机8台、松卷洗水机4台、开放式网筒洗水机4台、封闭式网筒洗水机5台、圆筒洗水机4台、定型机1台等设备。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269.73t/d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1.74%(166.5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38.26%(103.23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本项目调色、印花及其后续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1#、2#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纺织絮状颗粒物经过3#、4#的高空排放口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12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20年4月2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10月24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市宏锦泰数码印花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阳芬,  联系电话:1382742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