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
时间:2019-08-15 10:14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进入调试期的函
进入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1厂房第3、4层(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3′19.28″,北纬23°3′51.55″)。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筑面积3447.84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05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744号。
本项目设置3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2条退镀线,配套喷漆工序。年加工电子通讯零件1230万件/年、汽车配件830万件/年、饰品900万件/年,总电镀面积162.72万m2/a。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9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回用53.4吨/日(60%),排放35.6吨/日(40%)。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泳、喷漆、烘干、超声波除蜡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我司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08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08月0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2L4D8X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08月1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08月14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5 日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1厂房第3、4层(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3′19.28″,北纬23°3′51.55″)。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筑面积3447.84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05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744号。
本项目设置3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2条退镀线,配套喷漆工序。年加工电子通讯零件1230万件/年、汽车配件830万件/年、饰品900万件/年,总电镀面积162.72万m2/a。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9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回用53.4吨/日(60%),排放35.6吨/日(40%)。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泳、喷漆、烘干、超声波除蜡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我司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08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08月0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2L4D8X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08月1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08月14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