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
时间:2019-07-17 10:1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调试公示
调试公示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13栋201室(东经114°04′12.86″、北纬22°58′08.32″),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的洗水加工,洗水服装440万件/年,建筑面积5733.44m2。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521号。
本项目设置600磅洗水机46台、100磅洗水机12台、200磅脱水机16台、50磅脱水机5台、300磅烘干机52台、100磅烘干机5台、800磅炒花机12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按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361.94t/d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8.26%(即138.48t/d,41544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仁和水,最终汇入寒溪河,61.74%(即223.46t/d,67038t/a)经基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该行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
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手磨、手扫、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限值;其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扫马骝工序产生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限值。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6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于2019年7月17日完成建设,项目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10月16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吴克丹, 联系电话:19902468333)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521号。
本项目设置600磅洗水机46台、100磅洗水机12台、200磅脱水机16台、50磅脱水机5台、300磅烘干机52台、100磅烘干机5台、800磅炒花机12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按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361.94t/d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8.26%(即138.48t/d,41544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仁和水,最终汇入寒溪河,61.74%(即223.46t/d,67038t/a)经基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该行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
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手磨、手扫、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限值;其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扫马骝工序产生的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限值。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6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于2019年7月17日完成建设,项目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10月16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市鑫潮服装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吴克丹, 联系电话:1990246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