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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水、

时间:2019-05-16 10:5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6日,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2厂房第1、2层(东经113.33′24.55,北纬23.3′42.40″),租用厂房占地面积约1903.77m2,建筑面积3807.54m2,漂染车间使用面积为1284m2。从事涤纶、尼龙面料的染色水洗和涂层面料生产,年加工量为2490万码。设置卷布机3台、卷染机17台、高温溢流染色机4台、定型机2台、涂布机1台、搅拌机1台、脱水机5台、包装机4台、展布机1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08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11073号。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03月完成设备安装,在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4WKHH072001P)后投入调试,调试期由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7万元,占总投资22.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卷布机3台、卷染机17台、高温溢流染色机4台、定型机2台、涂布机1台、搅拌机1台、脱水机5台、包装机4台、展布机1台所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11073号)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染色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分别由不本项目生产废水由企业自行设置废水收集管引至所在厂房的一楼后,由基地接驳管网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厂区设置的废水收集池,最后通过废水收集池管网引至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基地集中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其中172.8m³/d(60%)回用水洗、废气喷淋、车间地面清洗,其余115.2m³/d(40%)达标排放进入狮子洋。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
项目产生的雨水径流有明显的初期冲刷作用,即在多数情况下,污染物时集中在初期的数毫米雨量中。项目生产均在室内,所有原料、化学品均放于仓库,无露天存放,废水收集罐置于露天,但均加盖,顶上加装莲蓬,且公共地面不进行冲洗。项目初期雨水比较清洁,主要是悬浮物和CODCr,项目将初期雨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减少对周围地表水的不利影响。
(二)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总VOCs、臭气。本项目拟通过集气罩收集和车间设置新风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废气收集率总体可以达到95%。项目共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处理臭气、总VOCs,1套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VOCs、烟尘,1套处理总VOCs)、1排气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并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以上。经过处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车间的废气经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约95%)均通过收集的管路输送到废气处理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约5%)未被收集的废气逸散在车间里,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限值要求;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生产设备、抽风机和喷淋塔等,其噪声声级从65~90dB(A)不等。建设单位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本项目生产噪声经过对噪声源采取了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和自然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厂界噪声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经现场勘察,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现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和审核意见的要求: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05月25日对项目产生的废气等状况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检测报告》(HJ201907046),对照项目环评报告书意见、建议,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一)废水
园区统一设置污水分类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单独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基地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经深度处理后60%回用,其余排入狮子洋,基地印染污水处理站和集中污水处理站尚有余量接纳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均不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狮子洋,且水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对狮子洋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二)废气
项目共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处理臭气、总VOCs,1套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VOCs、烟尘,1套处理总VOCs)、1排气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并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以上。经过处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车间的废气经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约95%)均通过收集的管路输送到废气处理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约5%)未被收集的废气逸散在车间里,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限值要求;VOCs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抽风机、喷淋塔,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在设备选型、管线设计和隔声设计上,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强噪声源的设备采用密闭式厂房,降低声源,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风机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采用以下措施:  
加强风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验收检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均能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莞市巨茂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