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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期)验收意见

时间:2022-01-07 10:1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7日,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栋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工业园高星厂房C04栋第四层(地理位置东经为113°33'23.37",北纬23°03'39.47")。项目占地面积1287.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87.58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条半自动电镀生产线包括(1条半自动滚镀电镀线、1条半自动挂镀电镀线)及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从事各类手表表盘里的各种表针,预计年电镀加工各类手表表针6000万套/年(总电镀面积6.3万m2/a)。其中,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17年9月8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7〕9408号),验收内容包括1条半自动滚镀电镀线、1条半自动挂镀电镀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
      本次为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1台自动洗针机、1台水帘柜、喷油工序及相对应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8月1日通过东莞生态环境局(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6615号。建设项目(二期)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3月22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延续核发,编号为:914419003519380849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39%。
(四)验收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二期)验收范围为:1台自动洗针机、1台水帘柜、喷油工序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产生废水为水帘柜废水,产生后排入前处理废水收集桶统一收集,经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二期)喷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和洗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空压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抽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隔音罩、减振。
      对风机安装消声器,对车间的门、窗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建设项目(二期)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委托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统一管理,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基地委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J2022-0101-108。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1-572-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产生水帘柜废水,产生后排入前处理废水收集桶统一收集,经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及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SFT2112041HJ)可知,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参考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SFT2112041HJ)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建设项目(二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112041HJ),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建设项目(二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统一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6〕661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查看验收报告请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JR-45NZZ7Po-snrkbzhUw       提取码: rm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