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二期)验收意见
时间:2021-12-10 09:03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10日,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高星厂房C04栋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高星厂房C04栋第二层(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23.76",北纬23°03'40.68")。项目占地面积1287.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87.58平方米。项目共设7条生产线,其中1~4号机为1机10带,主要采用连续镀的方式对FFC排线进行镀金和镀镍加工,预计年产量2亿件;5~7号机为1机1带,主要采用连续镀的方式对裸铜线进行镀锡加工,预计年产量2592万米。产品外层电镀面积共计8.6338万m2,总电镀面积为11.296万m2。其中建设项目(一期)为1条FFC镀金线(1机10带,1号机)、1条FFC裸铜镀镍金线(1机10带,2号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已于2019年3月1日完成建设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4347号)。
本次建设项目(二期)验收1条FFC裸铜镀镍金线(1机10带,3号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7月12日通过东莞生态环境局(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7427号,项目(二期)于2018年3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7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于2021年1月15日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WBKEFX5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包括:1条FFC裸铜镀镍金线(1机10带,3号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企业废水汇入管道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3号机FFC裸铜镀镍金线(1机10带)的活化、抛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镀金工序的氰化氢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风机、空压机、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生产线电机、风机、喷淋塔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槽渣、废滤芯等收集后定期交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HT210312-008号;废酸液交由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21GDDGDH0005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J2021-0101-110。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1-818-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4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SFT2109251HJ)可知,硫酸雾、氰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氰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SFT2109251HJ)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建设项目(二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T2109251HJ),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建设项目(二期)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符合要求,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巨恒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7〕7427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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