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验收意见
时间:2021-09-03 18:03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3日,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智益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环保工业园D05栋(东经113°33'8.41",北纬23°3'58.01"),项目占地面积为2638.13m2,建筑面积为10400m2。加工漂染针织棉布16425t/a,针织混纺布5475t/a。环评批复了液流染机30台、丝光机1台、定型机8台、干布机1台、后处理机2台、前处理机1台、印花机3台、蒸化机1台、烧毛机1台、开幅机4台、抓毛机8台、洗衣机3台等设备。其中液流染机17台、定型机3台、烧毛机1台、开幅机2台、抓毛机2台、磨毛机1台、剪毛机1台、洗衣机3台等设备我司于2019年12月23日已完成废水、废气、噪声(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20年12月15日完成固体废物(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建设项目(二期)验收液流染机2台、缩水机1台及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06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06月1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9518号,二期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10月29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546JX3001P。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50万元,占总投资7.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二期)验收内容为液流染机2台、缩水机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考虑车间工人生产环境,磨毛车间增加1套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和相应排放口(11#排气筒);因考虑原料房内粉状原料无组织逸散问题,增加1套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和相应排放口(12#排气筒)。
根据《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染色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二期)染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经配套的“碱液喷淋+UV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磨毛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原料房粉尘原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风机等,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生产线设备、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危废有原料产生的废弃包装物(HW49)、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HW06)和废光管(HW29)等收集后交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ZP2021218027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J2021-0701-163。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0-227-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二期)生产废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ST20210863、GDHJ-21060165-02、SFT2107288HJ)可知,染色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II时段标准;染色恶臭有组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磨毛车间废气、原料房内粉状原料废气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恶臭废气无组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由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ST20210863、GDHJ-21060165-02、SFT2107288HJ)可知,建设项目(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二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10863、GDHJ-21060165-02、SFT2107288HJ),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均能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广东智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9518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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