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21-08-10 09:22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一期)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8月04日,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11栋401室(北纬22°58′2.97″、东经114°04′13.41″)进行建设。租用车间占地面积约1182.99m2,建筑面积1182.99m2,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一班,每班4小时。主要经营范围:织带印花。项目从事布匹印花,加工生产布匹印花100万米/年。本项目主要设备为圆网印花机1台、空压机1台、放布机1台、打浆机3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完成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6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东环建【2019】26078号。本项目开工时间:2019年12月28日、竣工时间:2021年3月15日、调试运行时间:2021年6月24日。本项目于2021年1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调试过程期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明盛印花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本次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6078号)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其中CODcr、氨氮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38.26%(即5.33t/d,1332.55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61.74%(即8.6t/d,2150t/a)经基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该行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接入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调色、印花及后续烘干区域拟设为密闭区间,项目调色、印花及后续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抽风系统抽出引至楼所在建筑楼顶经1套“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为项目自建,不与其它项目共用)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对布匹进行烘干,使用天然气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排气管道系统收集后通过25m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的燃气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设备打浆机、印花机、烘干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项目类比分析,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65~85dB(A)。
为确保厂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
(2)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减小设备暴露空间,以有效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3)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弯头,必要时安装二级吸声器或多级阻尼消声器;
(4)对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经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原材料包装袋属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仓并委托有回收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并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生产车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防止措施,于危废仓已设置围堰措施。
(五)辐射
无辐射源。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危险化学品贮罐区围堰尺寸:0.05m,车间及仓库地面已做硬化措施,本项目不单独设置事故池,依托园区事故池,有效容积为5000m3,位于园区西南处,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及数量,依托园区雨水收集系统。本项目不产生危险气体,无需安装危险气体报警器,设置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
2.在线监测装置
废水依托常平环保基地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建设项目废气排放口已按照监测规范进行建设,暂无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装置。
3.其他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站处理后,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其中CODcr、氨氮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38.26%(即5.33t/d,1599t/a)经市政排污管网纳入常平东部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61.74%(即8.6t/d,2580t/a)经基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该行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达到:90%,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属一般固废,妥善收集后交给有回收能力的处理单位收集处理,废气治理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收集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辐射防护设施
无辐射污染。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常平环保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基地监测报告,生产废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园区污水站处理后,CODcr、氨氮、BOD5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新建企业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排放:根据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生产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处理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根据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根据东莞市三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若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5.辐射
无辐射类污染物。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VOCs:0.01684t/a、SO2:0.0002828t/a、NOx:0.00664t/a、烟尘:0.0004156t/a、CODcr:0.053t/a、氨氮:0.007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造成影响,符合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没有不合格情形。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3sEMXcSUYZtqs9e3d465g 提取码:dt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