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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时间:2020-12-12 14:45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2日,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配套区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第三滘工业区(北纬 23°03′18.88″,东经 113°33′9.07”)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126.46平方米,建筑面积5632.3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5台注塑机、1台电火花打孔机、2 台电火花线切割机、1台镭雕机、50台油温机、10台抛光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生产塑料制品5000万件、注塑模具100套。实际建设16台注塑机、1台电火花打孔机、1台电火花线切割机、1台镭雕机、15台油温机、10台抛光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9台注塑机、1台台式钻床、1台摇臂钻床、1台车床、1台电火花线切割机等设备暂未完成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东环建〔2020〕2195号),2020年3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排污许登记已于2020年10月20日完成,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51HL3734002Z。有效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占总投资1.6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包括16台注塑机、1台电火花打孔机、1台电火花线切割机、1台镭雕机、15台油温机、10台抛光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因实际生产需要,增加10台抛光机并建设相应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抛光产品均为塑胶制品,抛光工序属于工件表面切割工序,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本次扩建抛光机属于名录第16项“塑料制品制造(仅切割组装的)”,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增加抛光机与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括生活用水、注塑间接冷却用水。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道排入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配套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配套的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空压机运行噪声、车间机械通风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空压机运行噪声、车间机械通风运行噪声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环评批复的危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HW49)等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合同,合同编号为:2P-20200905010。
      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次品、普通废包装废物等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合同,合同编号为: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由《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11214)可知,非甲烷总烃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和表9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废气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粉尘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三)厂界噪声
      由《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11214)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截污管道排入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根据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11214),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高盈(东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219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异地扩建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报告详见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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