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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时间:2020-05-10 14:54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5月10日,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专家、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04栋4楼(东经113°33'12.94″,北纬23°03'28.11″)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环评批复了全自动化学镀锡生产线3条、全自动铜发黑生产线1条、全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铜发黑打样生产线1条、牙面封油机12台、牙头封油机5台、打蜡机3台、打码机2台、空压机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拉链制品328万米/年。实际建设全自动化学镀锡生产线3条、全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全自动铜发黑生产线1条、牙面封油机12台、牙头封油机5台、打蜡机3台、打码机2台、空压机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1条半自动铜发黑打样生产线暂未完成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了《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2125号),于2019年11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24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4W4GEG9C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8.5%。
(四)验收范围
      《关于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9】22125号)内容进行验收;建设项目包括全自动化学镀锡生产线3条、全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全自动铜发黑生产线1条、牙面封油机12台、牙头封油机5台、打蜡机3台、打码机2台、空压机1台等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3类(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由专管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光亮腐蚀、酸洗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硫酸雾,产生的硫酸雾废气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芽面封油机、牙头封油机分别对牙面、牙头进行封油、烘干及项目喷漆工序使用到的水性漆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静电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基地集中处理后,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4142、CETT200420002-YS)可知,硫酸雾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
      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4142、CETT200420002-YS)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公司正在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4142、CETT200420002-YS),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212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东莞市骏升拉链有限公司
2020年 0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