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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时间:2020-03-26 18:37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0年3月26日,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专家、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12栋一楼整层(东经113°33'7.66″,北纬23°03'45.47″)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147.69平方米,建筑面积2313.69平方米,东环建【2015】2680号环评批复了1条全自动环形挂镀锌生产线、2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及1条配套手动除油生产线等设备,年加工镀锌金属产品1万吨。实际建设1条全自动环形挂镀锌生产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及1条配套手动除油生产线等设备。项目1条全自动环形挂镀锌生产线,1条配套手动除油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期)于2016年7月已经完成环保验收。因此本次项目为二期验收,验收内容为:1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取得了《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5】2680号),于2016年1月完成全自动环形挂镀锌生产线及配套手动除油生产线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于2016年7月8日取得《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东环建。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27日由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3247509168001P。企业于2019年6月建设1条全自动滚镀锌一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包括1条全自动滚镀锌线(一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局验收)。
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由专管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隔音罩,同时设置减振基础;
      (2)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适当的隔声设备如隔墙、隔声间、隔声罩等,能降低噪声级20-50分贝。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基地集中处理后,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HJ201907113-01)可知,氯化氢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HJ201907113-01)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HJ201907113-01),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5]2680号)的要求,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验收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东莞市荣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