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
时间:2019-11-12 09:2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
调试期的函
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05号厂房第3层。(中心经纬度:23° 3'39.96"北,113°33'14.73"东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筑面积1325㎡。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0556号。
本项目共设置半自动3D标牌电镀(电铸)生产线1条、半自动2D标牌电镀(电铸)生产线1条等设备,预计加工生产3D标牌25.2 万片、2D标牌24万片,年总表面处理面积为 167328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4.36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14.62吨/日(回用60%),排放9.74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管网,引至基地污水厂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铬、电铸铜、电铸镍、光镍、酸洗、电镀金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盐酸雾和氰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涂胶、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01)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低VOCs含量油墨使用比例100%,VOCs收集率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我司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7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10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6TUP5U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11月12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11月1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05号厂房第3层。(中心经纬度:23° 3'39.96"北,113°33'14.73"东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建筑面积1325㎡。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0556号。
本项目共设置半自动3D标牌电镀(电铸)生产线1条、半自动2D标牌电镀(电铸)生产线1条等设备,预计加工生产3D标牌25.2 万片、2D标牌24万片,年总表面处理面积为 167328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4.36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14.62吨/日(回用60%),排放9.74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管网,引至基地污水厂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铬、电铸铜、电铸镍、光镍、酸洗、电镀金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盐酸雾和氰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丝印、涂胶、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01)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低VOCs含量油墨使用比例100%,VOCs收集率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我司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7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10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6TUP5U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11月12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11月1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仕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