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调试
时间:2019-07-31 09:25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
调试期的函
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6栋第一层。(中心经纬度:北纬23°03′38.28″,东经113°33′26.4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4721.3m2,建筑面积4721.3m2,项目主要从事成衣和毛线染色,成衣染色加工量为749万件/年、2249.8吨 /年,毛线染色637万件、7973.3吨/年。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372号。
本项目设置主要设置件染机26 台、喷射机 19 台、柜缸 13 台、脱水机 10 台、干衣机 14 台、烘箱 2 台、打样机 2 台等,年加工量成衣染色为749万件/年、2249.8吨 /年,毛线染色637万件、7973.3吨/年。
本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 696.6 t/d,生产废水由基地接驳管网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厂区设置的废水收集池,最后通过废水收集池管网引至印染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60%(418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40%(278.6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狮子洋;项目设有员工100人,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纳污水体狮子洋。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和臭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收集率为90%;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我司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6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6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TN2J7W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7月30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黎广照,联系电话:18929239455)
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6栋第一层。(中心经纬度:北纬23°03′38.28″,东经113°33′26.4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4721.3m2,建筑面积4721.3m2,项目主要从事成衣和毛线染色,成衣染色加工量为749万件/年、2249.8吨 /年,毛线染色637万件、7973.3吨/年。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372号。
本项目设置主要设置件染机26 台、喷射机 19 台、柜缸 13 台、脱水机 10 台、干衣机 14 台、烘箱 2 台、打样机 2 台等,年加工量成衣染色为749万件/年、2249.8吨 /年,毛线染色637万件、7973.3吨/年。
本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 696.6 t/d,生产废水由基地接驳管网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厂区设置的废水收集池,最后通过废水收集池管网引至印染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其中60%(418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40%(278.6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狮子洋;项目设有员工100人,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纳污水体狮子洋。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和臭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收集率为90%;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我司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6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9年6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52TN2J7W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7月3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7月30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同盛纺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黎广照,联系电话:1892923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