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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公示-珏勋(东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2018-12-01 13:46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珏勋(东莞)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常平环保基地第二期厂房第二栋第一层01单元、第二期厂房第二栋第二层(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4′22.35″、北纬22°58′01.6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的洗水加工,洗水服装400万件/年,建筑面积5238.41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珏勋(东莞)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7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2541号。
      本项目设置50磅洗水版机5台、100磅洗水版机12台、200磅洗水版机5台、600磅洗水机27台、800磅洗水机2台、26寸脱水机3台、42寸脱水机6台、250磅烘干机32台、马骝机2台、镭射机2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600吨/日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0%(360吨/日)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40%(240吨/日)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项目烘干、手磨、手扫、镭射雕花、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限值;其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珏勋(东莞)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8年8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8月3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珏勋(东莞)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联系人:陈介房,  联系电话:1392668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