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公示-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时间:2019-05-05 17:36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常平环保基地第一期第五栋第二层(东经114°04′14.26″、北纬22°57′58.2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印花加工,改建后印花服装50万件/年,建筑面积2548.64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5739号。
本项目改建后不再租用第一期第五栋第三层03单元,取消衣车204台、自动裁床2台等设备,增加打浆机4台、印花长台6条、打板台1条、烫金机1台、烤炉6台、蒸箱4台、300磅洗水机1台、200磅洗水机2台、150磅洗水机2台、42寸脱水机3台、300磅烘干机8台。主要设备为打浆机4台、印花长台6条、打板台1条、烫金机1台、烤炉6台、蒸箱4台、300磅洗水机1台、200磅洗水机2台、150磅洗水机2台、42寸脱水机3台、300磅烘干机8台等。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48.58t/d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0%(29.15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40%(19.43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项目水洗后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色、印花及其后续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我司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4月开工改建,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19年5月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8月3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5739号。
本项目改建后不再租用第一期第五栋第三层03单元,取消衣车204台、自动裁床2台等设备,增加打浆机4台、印花长台6条、打板台1条、烫金机1台、烤炉6台、蒸箱4台、300磅洗水机1台、200磅洗水机2台、150磅洗水机2台、42寸脱水机3台、300磅烘干机8台。主要设备为打浆机4台、印花长台6条、打板台1条、烫金机1台、烤炉6台、蒸箱4台、300磅洗水机1台、200磅洗水机2台、150磅洗水机2台、42寸脱水机3台、300磅烘干机8台等。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48.58t/d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0%(29.15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40%(19.43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项目水洗后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色、印花及其后续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二时段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我司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9年4月开工改建,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19年5月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8月3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市佳长服饰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洪何昌, 联系电话:13926806598)
2019年5月5日
(联系人:洪何昌, 联系电话:139268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