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入调试期的
时间:2019-04-17 08:4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入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13 栋一单元二层(北纬23°03′32.93″,东经113°33′30.95″)。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项目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680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471号。
本项目设置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3条(全部完成建设),主要镀种为镀镍、镀钯、镀金、镀锡,预计年加工连接器端子3.78 亿。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4.558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等生产性废水产生量不可超过35吨/日。其中2吨/日经处理后在线回用,产生的浓液0.8吨/日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其余各类生产废水(33吨/日)须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集中处理60%以上回用于生产,其余不超过13.2吨/日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1.442t/d)属清净下水,其中0.29t/d回用与废气喷淋,其余1.152t/d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电镀工序生产的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母液、废滤芯、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564580397J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4月17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19年4月17日
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13 栋一单元二层(北纬23°03′32.93″,东经113°33′30.95″)。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项目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680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471号。
本项目设置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3条(全部完成建设),主要镀种为镀镍、镀钯、镀金、镀锡,预计年加工连接器端子3.78 亿。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4.558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等生产性废水产生量不可超过35吨/日。其中2吨/日经处理后在线回用,产生的浓液0.8吨/日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得外排。其余各类生产废水(33吨/日)须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集中处理60%以上回用于生产,其余不超过13.2吨/日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1.442t/d)属清净下水,其中0.29t/d回用与废气喷淋,其余1.152t/d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电镀工序生产的废气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母液、废滤芯、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564580397J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4月17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升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