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入调试
时间:2019-03-11 08:5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关于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入调试期的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08栋第3层1、2单元(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33'8.41",北纬23°03'42.38")。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2307.79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9674号。
本项目设置3条电镀生产线,主要镀种有:焦铜、碱铜、酸铜、镍、铬、光镍、珍珠镍、代铬、青铜、仿金、白铜锡、枪色、黄铜锡、银、金。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0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排放24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盐酸雾、硫酸雾、氰化氢等酸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打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泳、喷漆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电泳、烘干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我司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8年11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12月0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WHPHA4Y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3月1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3月10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陈林加, 联系电话:18814383011)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9674号。
本项目设置3条电镀生产线,主要镀种有:焦铜、碱铜、酸铜、镍、铬、光镍、珍珠镍、代铬、青铜、仿金、白铜锡、枪色、黄铜锡、银、金。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60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排放24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盐酸雾、硫酸雾、氰化氢等酸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打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泳、喷漆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电泳、烘干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办公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我司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8年11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12月0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WHPHA4Y001P。
我司计划于2019年3月1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3月10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亿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陈林加, 联系电话:1881438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