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时间:2019-01-16 15:47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2019年1月11日,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15厂房1、2层(地理位置东经为东经113°33′15″,北纬23°03′33″),项目建筑面积4670m²。项目主要从事加工汽车塑胶配件,其中包含车载香水盖、汽车内饰件、方向盘外壳配件表面处理加工,设置1条塑胶全自动龙门线,1条半自动塑胶环形线,配套退镀工序,年加工汽车塑胶配件合计3400万件,其中车载香水盖200万件、汽车内饰件2600万件、方向盘外壳配件6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12487号。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月完成设备安装,在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4WD74338001P)后投入调试,调试期由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2018年01月05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更名为“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详见: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莞核变通内字【2018】第180001961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占总投资2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1条塑胶全自动龙门线,1条半自动塑胶环形线,配套退镀工序的所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工程按照环评内容建设,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12487号)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焦铜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分别由不同废水种类的废水管网收集后引入项目独立设置的各类专用废水收集桶(共7个,每个为2.0m³)暂存后,再通过连接在废水收集桶中的不同废水种类的废水管网引入厂区废水分类收集池后引至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基地集中废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其中48m³/d(60%)回用前处理后水洗、废气喷淋、车间地面清洗、退挂清洗中,其余32m³/d(40%)达标排放进入狮子洋。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雨水径流有明显的初期冲刷作用,即在多数情况下,污染物时集中在初期的数毫米雨量中。项目生产均在室内,所有原料、化学品均放于仓库,无露天存放,废水收集罐置于露天,但均加盖,顶上加装莲蓬,且公共地面不进行冲洗。项目初期雨水比较清洁,主要是悬浮物和CODCr,项目将初期雨水收集并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减少对周围地表水的不利影响。
(二)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有碱雾、氨气、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碱雾和磷酸雾排放标准,暂不对碱雾和磷酸雾排放情况进行分析。项目共设4套碱液喷淋设施(3套处理硫酸雾、氯化氢,1套处理氰化氢)、1套酸液喷淋设施、1套网格回收+碱液喷淋设施,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为30米,并高于周围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以上。经过处理后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的废气经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约95%)均通过收集的管路输送到废气处理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约5%)未被收集的废气逸散在车间里,项目电镀酸雾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扩建项目)。项目产生的恶臭主要是电镀时使用各种化学药剂等挥发的酸碱物的气味,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酸碱物均收集治理后排放,因此产生的臭气浓度不高,约为10(无量纲),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扩建项目):臭气浓度20(无量纲),项目符合设置新风系统的换气要求,该气味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抽风机和喷淋塔等,其噪声声级从65~90dB(A)不等。建设单位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本项目生产噪声经过对噪声源采取了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和自然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滤芯、废树脂、废网格、废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表面处理废液,均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委托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工作。经现场勘察,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现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和审核意见的要求: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28日~09月29日对项目产生的废气等状况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报告》(ST20182231);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10月18日对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噪声监测报告》(SF18100193),对照项目环评报告书意见、建议,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一)废水
园区统一设置污水分类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单独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基地采用“物化+生化+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经深度处理后60%回用,其余排入狮子洋,基地电镀污水处理站和集中污水处理站尚有余量接纳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麻涌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均不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狮子洋,且水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对狮子洋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二)废气
项目现共设置4套碱液喷淋设施(3套处理硫酸雾、氯化氢,1套处理氰化氢)、1套酸液喷淋设施、1套网格回收+碱液喷淋设施,10个排气筒位于厂房楼顶,均高30m,且高于附近200m内建筑物5m以上。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182231)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产生的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有组织)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项目产生的:氨气(有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电镀工序废气(无组织)所测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所测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所测项目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抽风机、喷淋塔,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在设备选型、管线设计和隔声设计上,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强噪声源的设备采用密闭式厂房,降低声源,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空压机、风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采用以下措施:
①对空压机等噪声级别的大的设备基础等部进行减振、隔振阻尼措施。
②将空压机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并对墙体、门等做好隔声措施。
③加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滤芯、废树脂、废网格、废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表面处理废液,均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环境噪声均能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工作组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名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深圳鸿盛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施工单位 | 深圳鸿盛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
监测单位 | 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
编制单位 | 东莞市豪丰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环保工程师 |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