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开 >

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一期)环保

时间:2018-10-31 17:4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2018年10月30日,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光亮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号厂房第一层(北纬23°3’44.32”,东经113°33’16.19”)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67m2,建筑面积1267m2。年加工电镀五金配件71.1万件/年,其中,轴69.3万件/年,导杆1.8万件/年。主要的镀种有:化学镍、镀硬铬。环评批复允许配置3条电镀线,其中2条半自动化学镍生产线、1条手动镀硬铬生产线。项目本次分期验收内容包括:1条半自动化学镍生产线、1条手动镀硬铬生产线和抛光工序;剩余1条半自动化学镍生产线暂未建设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2月11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2671号。建设项目(一期)于2016年开工建设,在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900324836111R001P)后投入调试,调试期由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6.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1条半自动化学镍生产线、1条手动镀硬铬生产线和抛光工序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剩余1条半自动化学镍生产线暂未建设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由于废气治理需要,原环评批复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实际为水喷淋塔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60%回用于生产工序,其余40%排入狮子洋。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麻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有效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引至3#排气筒高空排放(30m)。
      建设项目(一期)电镀工序产生的电镀废气有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有效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铬酸雾有效收集后,经“铬酸雾废气净化回收器+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处理后电镀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产废气处理工艺详见环评报告书及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污染防治设施及生产设备运转正常。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品、金属颗粒物、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金属颗粒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普通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重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化学包装材料(0.5t/a)、废滤芯(0.4t/a)、废树脂(0.1t/a)、表面处理废液(50t/a)均应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经现场勘察,建设项目(一期)的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勘察和查阅相关资料,于2018年10月26日~10月27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等状况进行监测,出具了《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监测报告》(ST20182536),对照项目环评报告书意见、建议,环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60%回用于生产工序,其余40%达标排放进入狮子洋。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上述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排入麻涌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上述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通过连接在抛光机上的收集风管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处理效率可达到90%,风机风量为5000m3/h。粉尘经上述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由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建设项目(一期)电镀工序产生的电镀废气有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氢有效收集后引至楼顶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铬酸雾有效收集后引至楼顶“铬酸雾废气净化回收器+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项目电镀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到90%。处理后电镀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厂界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在设备选型、管线设计和隔声设计上,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尽可能选用噪声低的设备。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对强噪声源的设备采用密闭式厂房,降低声源,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品、金属颗粒物、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金属颗粒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普通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重复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化学包装材料(0.5t/a)、废滤芯(0.4t/a)、废树脂(0.1t/a)、表面处理废液(50t/a)均应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以及现场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保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莞市占超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自主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