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公开 >

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验收意

时间:2025-03-07 17:21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3月07日,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本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工业园力江栋1单元1楼(北纬23度03分32.592秒,东经113度33分9.446秒),本次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64平方米。扩建项目环评批复主要设备为:1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增加生产Watch旋钮及周边产品103680万件/年,阳极氧化面积15.552万平方米/年。
      本次扩建项目验收内容包括:1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1月24日通过审批部门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2503号,于2016年8月3日通过审批部门验收同意,验收文号:东环建〔2016〕7004号。
      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委托东莞市中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13474号。
      改扩建项目中的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铜发黑线1条,空压机1台、冷水机3套、整流机组2套、手动烤箱2台、自动烤箱1台,喷砂机2台,自动履带喷砂机2台,自动转盘喷砂机2台,冷冻机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于2021年9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委托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21〕1891号。
      二次改建项目中的1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1台自动烤箱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自主验收。
      由于发展需要,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溢丰华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本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3月8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1632号)。项目建设期间无投诉。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4年05月16日重新申请并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314870527M001P。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内容包括:1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含酸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5类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再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引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清洁,直接回用于直接回用于地面清洗、废气喷淋,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除油、碱洗、中和产生的硫酸雾,碱雾,氮氧化物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阳极氧化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风机的运行噪声。产生的噪声值为65-85dB(A)。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渣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合同编号为:ZP-20240517003;废液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合同编号为:YH20240700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广东横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合同编号为:HFHB-MCHBGYY-LJQY-2024-077。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系统均依托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094-H。
      3、本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543-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阳极氧化含酸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重金属、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1 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 3 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 1 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 2 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根据《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2971)与验收检测报告(MMGR20241225A047)可知,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根据《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2971)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2971)与验收检测报告(MMGR20241225A047),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铝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1632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批复内容,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