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一期
时间:2024-08-26 14:41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26日,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6栋厂房一楼(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26号楼101室)(北纬23°3′40.583″,东经113°33′17.941″),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838平方米。环评批复8条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其中一机四线3条(E-G),单机单线4条(W1-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主要从事板材、通讯连接器端子的加工生产,年产板材194.4万米、通讯连接器82081万个,电镀总面积为77.7737万m2/a。主要的镀种有:铜、金、镍、铂、镍钨、铑钌、钯镍、银钯、酸铜、镍磷等。
项目实际建设5条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一机四线3条(E-G)、单机单线2条(W1、W3)),2个洗铜槽、1个洗镍槽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一机四线3条(E-G)于2022年1月17日已完成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项目尚有2条单机单线(W2、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和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未建设,因此本项目验收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东环建〔2021〕1512号),并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建设项目一期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后因发展需要,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于2022年8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1414号)。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8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3年9月1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3WMXY1T002P。
(三)投资情况
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单机单线2条(W1、W3)),2个洗铜槽、1个洗镍槽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未建设,本次不纳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2条单机单线(W2、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和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暂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环评批复的单机单线2条(W1、W3)产生的硫酸雾新增1套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工艺处理酸雾废气)通过DA007排气筒(29m)高空排放。由监测报告核算废气:硫酸雾排放量均未超出环评要求。
通过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分析,认为项目新增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5类,包括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管收集引入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一部分用于清洗阳极金属及废气喷淋用水,其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 雨水排入基地雨水管网,最终依托基地雨水排放口统一排放,不单独设置外排外水体的雨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改扩建项目(一期)连续镀生产线(W1、W3)产生的氰化氢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1)产生的硫酸雾、碱雾、氨(氨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4(环评编号DA001)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3)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碱雾、氨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6(环评编号DA005)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1、W3)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29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改扩建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值为75~80dB(A)。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槽渣、废滤芯等收集后交由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DGYLHB-2024-0122-00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过滤材料等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并定期交由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合同编号:GQY2023-0701-177)及广东横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FHB-MCHBGYY-LJQY-2024-195)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均依托东莞市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37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可知,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氨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
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可知,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改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1141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项目内容变动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查看验收报告请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dn30pxTItSzzAkLm2ZhCQ 提取码: hxpt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6栋厂房一楼(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26号楼101室)(北纬23°3′40.583″,东经113°33′17.941″),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838平方米。环评批复8条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其中一机四线3条(E-G),单机单线4条(W1-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主要从事板材、通讯连接器端子的加工生产,年产板材194.4万米、通讯连接器82081万个,电镀总面积为77.7737万m2/a。主要的镀种有:铜、金、镍、铂、镍钨、铑钌、钯镍、银钯、酸铜、镍磷等。
项目实际建设5条全自动连续镀生产线(一机四线3条(E-G)、单机单线2条(W1、W3)),2个洗铜槽、1个洗镍槽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一机四线3条(E-G)于2022年1月17日已完成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项目尚有2条单机单线(W2、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和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未建设,因此本项目验收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东环建〔2021〕1512号),并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建设项目一期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后因发展需要,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于2022年8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1414号)。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8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改扩建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3年9月1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3WMXY1T002P。
(三)投资情况
改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单机单线2条(W1、W3)),2个洗铜槽、1个洗镍槽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未建设,本次不纳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2条单机单线(W2、W4)、1条全自动连续电泳生产线(一机二线(V)和单机单线W3的镀银钯工序暂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环评批复的单机单线2条(W1、W3)产生的硫酸雾新增1套处理设施(碱液喷淋工艺处理酸雾废气)通过DA007排气筒(29m)高空排放。由监测报告核算废气:硫酸雾排放量均未超出环评要求。
通过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分析,认为项目新增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5类,包括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分别由专管收集引入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一部分用于清洗阳极金属及废气喷淋用水,其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 雨水排入基地雨水管网,最终依托基地雨水排放口统一排放,不单独设置外排外水体的雨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改扩建项目(一期)连续镀生产线(W1、W3)产生的氰化氢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1)产生的硫酸雾、碱雾、氨(氨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4(环评编号DA001)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3)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碱雾、氨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6(环评编号DA005)排气筒(29m)高空排放;连续镀生产线(W1、W3)产生的硫酸雾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碱液喷淋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29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改扩建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值为75~80dB(A)。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槽渣、废滤芯等收集后交由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DGYLHB-2024-0122-00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过滤材料等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并定期交由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合同编号:GQY2023-0701-177)及广东横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FHB-MCHBGYY-LJQY-2024-195)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均依托东莞市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37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可知,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氨气)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
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可知,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41342),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改扩建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改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普瑞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1141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项目内容变动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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