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进入调试期的函
时间:2018-04-30 11:14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高星厂房C03一楼(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23.76″,北纬23°03′40.68″)。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项目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总计约为1287.58m2,建筑面积总计约为1373.58m2。
我公司于2017年委托了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506号。
本项目设置两条化学镍生产线(全部完成建设),年表面处理铝件312万件、铜件207.6万件、铁件126万件。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9.34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17.72吨/日(回用60%),排放11.62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退挂(镍)、化学镍槽清洗产生的氮氧化物和前处理活化、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HCl、氟化物、碱雾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FQ-00002。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化学药剂挥发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母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11月9日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1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WGAWNXH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5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5月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0日
(联系人:徐子媛, 联系电话:18473483200)
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高星厂房C03一楼(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23.76″,北纬23°03′40.68″)。经营范围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项目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总计约为1287.58m2,建筑面积总计约为1373.58m2。
我公司于2017年委托了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506号。
本项目设置两条化学镍生产线(全部完成建设),年表面处理铝件312万件、铜件207.6万件、铁件126万件。
其中生产废水产生量29.34吨/日,各类生产废水已按批复要求分类收集,由专管收集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17.72吨/日(回用60%),排放11.62吨/日。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设置通排风系统,项目退挂(镍)、化学镍槽清洗产生的氮氧化物和前处理活化、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HCl、氟化物、碱雾已按批复要求设置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为FQ-00001、FQ-00002。经配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化学药剂挥发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选用低噪声风机、泵类、电镀生产线等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母液、废酸液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17年11月9日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现我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并于2018年1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1900MA4WGAWNXH001P。
我司计划于2018年5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19年5月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请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达
东莞市骏铨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0日
(联系人:徐子媛, 联系电话:184734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