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一期验收意
时间:2024-02-23 16:4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3日,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70号楼C24厂房第一层102室(北纬23°3′36.445″,东经113°33′18.182″)。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766.97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电铜生产线、1条电解剥挂生产线等设备。年加工生产双层陶瓷线路板A432万件(总加工面积25.056万平方米)、双层陶瓷线路板B456万件(总电镀面积11.9016万平方米)。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部分(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设)、4台铜面研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另有1条自动电铜生产线、1条电解剥挂生产线尚未建设。因此,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
新增豁免环评设备验收内容为:研磨机2台(研磨机为湿法研磨,用于研磨陶瓷基材A,不会产生粉尘,定期清渣会产生废粉渣。磨板用水循环使用,研磨机配套自动过滤机过滤磨板用水,经过滤后可循环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而新增的2台研磨机为环评豁免设备,并纳入本次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2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3078号)。(异地)扩建项目于2023年1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登记已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完成,编号为:91441900MA55KTWB28002W。
(三)投资情况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约44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6万元,占总投资12.1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部分(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设)、4台铜面研磨机、2台研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本次(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对比环评及批复发生如下变动:
1、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DA001、DA002排气筒高度均由29m调整为30m。
2、为改善化学品仓库通风效果和环境质量,将原全自动电铜生产线配套使用的DA002废气处理设施接入化学品仓库通风管道,用于处理化学品仓库产生的硫酸雾和恶臭。
3、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中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进行建设。
4、新增环评豁免设备:2台研磨机;用于磨板工序,不产生粉尘;磨板用水循环使用,不新增外排废水;定期清渣会产生废粉渣,不新增危废、一般工业固废种类;且不新增产能规模。
综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核查本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均和环评一致,即与环评内容相比较,(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3类,包括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引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60%回用于前处理等工序,40%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全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碱雾以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化学品仓库产生的硫酸雾、臭气浓度经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70号楼C24厂房第一层102室(北纬23°3′36.445″,东经113°33′18.182″)。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766.97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电铜生产线、1条电解剥挂生产线等设备。年加工生产双层陶瓷线路板A432万件(总加工面积25.056万平方米)、双层陶瓷线路板B456万件(总电镀面积11.9016万平方米)。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部分(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设)、4台铜面研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另有1条自动电铜生产线、1条电解剥挂生产线尚未建设。因此,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
新增豁免环评设备验收内容为:研磨机2台(研磨机为湿法研磨,用于研磨陶瓷基材A,不会产生粉尘,定期清渣会产生废粉渣。磨板用水循环使用,研磨机配套自动过滤机过滤磨板用水,经过滤后可循环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而新增的2台研磨机为环评豁免设备,并纳入本次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22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3078号)。(异地)扩建项目于2023年1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登记已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完成,编号为:91441900MA55KTWB28002W。
(三)投资情况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约44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96万元,占总投资12.1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部分(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设)、4台铜面研磨机、2台研磨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本次(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对比环评及批复发生如下变动:
1、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DA001、DA002排气筒高度均由29m调整为30m。
2、为改善化学品仓库通风效果和环境质量,将原全自动电铜生产线配套使用的DA002废气处理设施接入化学品仓库通风管道,用于处理化学品仓库产生的硫酸雾和恶臭。
3、1条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中三个五联水洗槽、两个蚀刻槽、一个显影槽、四联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进行建设。
4、新增环评豁免设备:2台研磨机;用于磨板工序,不产生粉尘;磨板用水循环使用,不新增外排废水;定期清渣会产生废粉渣,不新增危废、一般工业固废种类;且不新增产能规模。
综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核查本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均和环评一致,即与环评内容相比较,(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3类,包括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引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60%回用于前处理等工序,40%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全自动显影蚀刻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碱雾以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化学品仓库产生的硫酸雾、臭气浓度经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产生的噪声值为75~95dB(A)。建设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风机安装设置减振基础;
(2)对生产设备、排风设备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液)体废物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种类包括蚀刻废液、显影废液、膨松褪膜废液、其他表面处理废液、废槽渣、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NC2023021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残次品、废粉渣、普通废包装材料,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QY2023-0701-197)。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均依托东莞市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058-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可知,经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可知,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3078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验收新增2台研磨机为环评豁免设备,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的增加,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查看验收报告请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X_Wf1bifyt0HDy6LVxb2A 提取码: bqh8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产生的噪声值为75~95dB(A)。建设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风机安装设置减振基础;
(2)对生产设备、排风设备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液)体废物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种类包括蚀刻废液、显影废液、膨松褪膜废液、其他表面处理废液、废槽渣、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NC2023021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残次品、废粉渣、普通废包装材料,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QY2023-0701-197)。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均依托东莞市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4-0058-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可知,经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可知,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2485),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智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3078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验收新增2台研磨机为环评豁免设备,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的增加,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查看验收报告请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X_Wf1bifyt0HDy6LVxb2A 提取码: bqh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