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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

时间:2023-08-24 14:44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8月24日,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 126 号 70 号楼 301 室(北纬23°03'35.980",东经 113°33'17.90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 2037.35 平方米,环评批复了10条全自动连续电镀线、1台纯水机、36台过滤机、2台空压机等;镀种包括镍、金、锡;年加工生产电镀通讯连接器端子312264万个,年总电镀面积为73.276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全自动连续镀1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全自动连续镀2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另有全自动连续镀3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全自动连续镀4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全自动连续镀5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尚未建设。因此,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广东溢丰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8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6420号)。项目为分期建设,建设项目(一期)于2022年7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一期)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08月24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6YH0540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全自动连续镀1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全自动连续镀2号机(一机双线、一线一带)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本次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对比环评及批复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高度增加,1-2号电镀机的活化槽、修正镍槽、电解除油槽挥发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碱雾由环评所述的接入1#酸碱废气处理系统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整为同时接入1#、2#酸碱废气处理系统,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由DA001排气筒与DA002排气筒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DA001、DA002、DA003均由29m调整为30m。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福镀公司项目选址一致;2、项目镀种类型与环评一致,未增加镀种;3、废水、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排放口高度对比环评29m调整为30m;4、废水均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属间接排放,无增加废水排放口。
       综上,福镀公司此次生产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4类,包括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60%回用,40%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活化、修正镍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碱雾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30m)与DA00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辅助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本项目采取减震防噪、隔音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隔音罩,同时设置减振基础;
       (2)采用隔墙、隔声屏障等措施。
     (四)固(液)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滤芯、废渣,分类收集贮存后危险废物暂存仓,并已与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合同编号:NC20221104-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制纯水设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J2022-0820-199)。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系统均依托东莞市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建设项目(一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备案办理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4类)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1157)可知,硫酸雾、氯化氢以及氰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碱雾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1157)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1157),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福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642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验收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高度的增加,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福镀此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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