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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

时间:2023-07-10 09:2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7月10日,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 126 号 72 号楼 201 室(北纬23°03'36.783",东经 113°33'15.332")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 2060.76 平方米,环评批复了4条全自动连续电镀生产线(单机双线)、1台纯水机、32台风机、4台烤箱等;镀种包括镍、金、锡;年加工生产通讯连接器端子 106992 万件/年,年总电镀面积为1046020平方米。
       本次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4条全自动连续电镀生产线(单机双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广东溢丰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10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3746号)。建设项目于2022年7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07月12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7W4M08K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5.56%。
(四)验收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4条全自动连续电镀生产线(单机双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申报验收的4条全自动连续电镀生产线(单机双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线的镀金槽均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全自动连续镀镍金锡线1:镀金槽(尺寸500*12*32,数量1)→(尺寸125*12*32,数量4);
       ②全自动连续镀镍金锡线2:镀金槽(尺寸500*12*32,数量1)→(尺寸125*12*32,数量4);
       ③全自动连续镀镍金锡线3:镀金槽(尺寸500*12*32,数量1)→(尺寸125*12*32,数量4);
       ④全自动连续镀镍金锡线4:镀金槽(尺寸500*12*32,数量1)→(尺寸125*12*32,数量4)。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镀种包括:镍、金、锡,与环评镀种一致。
       拟申报验收的电镀生产线工艺废水产生量为33.59t/d,环评批复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41.99t/d,未超环评水量,废水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综上,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鸿源公司的主镀槽虽然略有变动,但电镀生产能力未增大;2、项目厂址与环评一致;3、项目镀种类型与环评一致,未增加镀种;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未增加;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6、排气筒高度与环评一致;7、废水均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属间接排放,无增加废水排放口。故鸿源公司此次生产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5类,包括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生产废水将分别按废水种类由不同的废水管网收集进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60%回用,40%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槽体均为加盖密闭状态。项目设置2套碱液喷淋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其中电镀生产线产生的碱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楼顶2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氰化氢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楼顶29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与空压机的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0~85dB(A)。本项目采取减震防噪、隔音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进行隔声、减振,风机进行消音、减振。
       (2)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异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液)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废滤芯、废容器/空桶、表面处理废液、废酸液、废矿物油等,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并定期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200230517247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非含有或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J2022-0701-205)。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系统均依托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63-H。
       3、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5类废水分别由专管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60%回用,40%排入狮子洋。
       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0407)可知,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中,硫酸雾、氰化氢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使用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0407),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2)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20230407),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建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关于东莞市鸿源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3746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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