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时间:2023-03-16 17:27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3月16日,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02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61号楼301室(北纬 23°03' 39.794",东经 113°33'20.676")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43.43平方米,建筑面积1943.43平方米。
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 年6 月委托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2月14 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5〕2678号。项目占地面积1543.43m2,预计年产五金端子10亿件,外壳1亿件。共设四 条生产线,其中1、2号线为一机两带,3、4号线为一机一带,主要采用连续镀的方式对五金端子和外壳进行电镀加工,镀种有镍、金、锡。
后因发展需要,在原项目进行改建,并于2021年11月12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385号,同意在现有厂房4号线新增1条Y2-C线。
其中1、2号线,3、4号线等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于2016年9月7日经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东环建〔2016〕9559号)。故本次验收只对新增1条Y2-C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2日取得了《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东环建〔2021〕7385号),于2022年2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3月17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334739729T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验收内容为Y2-C线1条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分类收集(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分别由专管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空排放,氰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整流机、抽送风、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10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生产线电机、风机、喷淋塔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有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收集后交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22GDDGFL0014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收集后交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22GDDGDH0005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J2023-0101-103。
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2-09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ST20230349)可知,电镀废气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ST20230349)可知,新建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金镀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1〕738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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