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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

时间:2022-08-27 17:15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27日,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 126 号 71 号楼 401 室(北纬23°03'36.823",东经 113°33'16.724")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 2052.35 平方米,环评批复了7条电镀生产线、1台焊锡炉、1台纯水机、49台过滤机、1台冷冻机、1台空压机等;镀种包括镀镍、镀金、镀锡,;年加工生产铜基材镀件连接器端子 179424 万个,不锈钢基材镀件连接器端子 19008 万个,年总电镀面积为 390538.12 平方米。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6条电镀生产线、过滤机36台、冷冻机1台、树脂回收机1台、整流机125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委托广东碁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8849号)。项目为分期建设,建设项目(一期)于2022年2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03月30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6WMW93D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6条电镀生产线、过滤机36台、冷冻机1台、树脂回收机1台、整流机125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对比环评及批复增加了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1个废气排放口;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电镀生产线L3线中“普镍13槽”、电镀生产线L4线中“普镍14槽、普镍15槽、镀金7槽”与电镀生产线L5线中“普镍11槽、雾锡8槽”均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分5类,包括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重金属废水和络合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企业实际生产因车间工人生产环境及废气收集治理效率问题,增加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1个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种类没有增加。
       活化、预镀镍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29m)与3#排气筒(29m)高空排放;预镀金、刷镀金、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29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电镀生产线L1-L6线、纯水机、空压机,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减震防噪、隔音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通风设备、生产设备、各类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液)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种类包括电镀生产线中的超声波脱脂槽、电解脱脂槽、活化槽等槽体需要定期槽液更换产生的废槽液(HW17);用于过滤机过滤的滤芯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芯(HW49);原辅材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HW49);以及树脂回收吸附饱和后定期更换的废弃离子树脂(HW13)。废槽液、废滤芯、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以及废弃离子树脂收集后均交由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DGYLHB-2022-0825-0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收集后交由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J2022-0601-190)。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5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总镍、总铜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及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220719),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氰化氢和硫酸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220719)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2020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料编辑中。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深圳致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220719),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全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1〕884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期验收内容对比环评及批复增加了1套废气治理设施及1个废气排放口;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电镀生产线L3线中“普镍13槽”、电镀生产线L4线中“普镍14槽、普镍15槽、镀金7槽”与电镀生产线L5线中“普镍11槽、雾锡8槽”均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iCqBzmQcFJ3DB9fNfIUg
提取码: 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