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时间:2022-05-13 16:27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5月13日,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根据《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20栋厂房第三、四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43.630″,北纬23°03′26.25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4253.95平方米,建筑面积8507.9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3条全自动连续镀线、4条五金半自动滚镀线、1条真空镀膜线、3 条退镀线、1 条五金滚镀试验线等;镀种包括镀铜、镀镍、镀锡、镀金、镀银、镀钯、镀镍钨、镀钯镍、镀铂、镀铑钌;年加工生产电镀工件 8931.64 百万件,总电镀面积为 118.965 万平方米/年。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包括6条全自动连续镀线、3条五金半自动滚镀线、1 条五金滚镀试验线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2021年6月委托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21〕7759号;建设项目(一期)于2022年1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01月18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67YCM90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一期)验收范围为6条全自动连续镀线、3条五金半自动滚镀线、1 条五金滚镀试验线等环保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5类,其中企业含银废水经过银离子交换回收装置,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含氰废水管道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活化、预镀镍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29m)高空排放;活化、预镀镍、镀钯镍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氨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29m)高空排放;活化、镀钯镍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氨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29m)高空排放,VOCs废气因暂时未使用甲酸、乙酸,并未产生VOCs废气,故不进行分析;预镀银、浸镀银、镀金等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配套设置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29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抽风机、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减震防噪、隔音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通风设备、生产设备、各类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液)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过滤机滤芯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芯(HW49);脱脂、除油等槽定期更换产生废槽液(HW17);各电镀槽定期进行捞渣产生的废槽渣(HW17);原辅材料使用后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袋(HW49)以及贵金属回收产生的废交换树脂(HW13)。其中废滤芯、废槽渣、危险化学品原料包装袋、废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HT220421-001);废槽液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合同编号:22GDDGDH0007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收集后交由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处置(合同编号:GJ2022-0210-183)。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和络合废水5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20618),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氨气、臭气浓度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20618)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2020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料编辑中。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20618),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1〕775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万明电镀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13日
2022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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