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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二期)验收意

时间:2021-11-30 11:0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30日,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瑞泓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15栋(北纬 23°3' 32.46",东经 113°33' 14.77")。项目占地面积2335平方米,建筑面积9340平方米,环评批复了1条全自动龙门挂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环形+龙门挂镀生产线、3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化学镀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年生产表面加工处理塑胶配件合计11650万件(电镀总面积为514.5万平方米,外层电镀面积约63.9万平方米),镀种为镀钯、镀铜、镀镍、化学镍、镀金、化学金、镀铬。
      目前,实际建设1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的后处理,1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阻镀表干工序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1条全自动环形+龙门挂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化学镀生产线等设备未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改扩建项目二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了《东莞市宏源泰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12487号),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2019年3月2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4026号),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进行改扩建,于2020年3月20日取得了《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3909号),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本项目变更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月11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4WD74338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包括原1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的后处理、1条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阻镀表干工序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申报验收的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线进行部分调整,包括对镀焦铜槽、镀酸铜槽、镀半光镍槽、镀光镍槽的尺寸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①镀焦铜槽:(尺寸450-90-100,数量1)→(尺寸470-90-100,数量1)
      ②镀酸铜槽:(尺寸450-100-100,数量5)→(尺寸450-90-100,数量6)
      ③镀半光镍槽:(尺寸450-100-100,数量1)→(尺寸450-90-100,数量2)
      ④镀光镍槽:(尺寸450-100-100,数量3)→(尺寸450-90-100,数量4)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以及原环评报告分析内容,瑞泓公司半自动环形挂镀生产线生产的旋钮、装饰条、按钮、盖板、把手均为多层电镀,且单个产品每种镀种镀层面积均一致。具体镀种如下:
      旋钮:钯、化学镍、焦铜、酸铜、半光镍、光镍。
      装饰条:钯、化学镍、焦铜、酸铜、半光镍、光镍、金。
      按钮:钯、化学镍、焦铜、酸铜、半光镍、光镍、三价铬。
      盖板:钯、化学镍、焦铜、酸铜、半光镍、光镍、枪色镍、六价铬。
      把手:钯、化学镍、焦铜、酸铜、半光镍、光镍、枪色镍。
      结合上述可看出,制约每个产品产能的因素为镀钯槽,而镀钯槽尺寸大小数量均未发生变动,故瑞泓公司实际生产的产能未发生变化。
      拟申报验收的电镀生产线工艺废水产生量为39.914t/d,与原环评核准排放的39.914t/d一致,废水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拟申报验收的阻镀工序使用的水性涂料成分与环评一致,废气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无变化。
      综上,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瑞泓公司的主镀槽虽然增大,但电镀生产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2、项目厂址与环评一致;3、项目镀种类型与环评一致;4、生产工艺与原辅材料均与环评一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无发生变化;6、排气筒高度与环评一致;7、废水均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属间接排放,无增加废水排放口。故,瑞泓公司此次主镀槽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7类(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焦铜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改扩建项目(二期)粗化、电解活化工序产生的铬酸雾废气,经配套的网格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高空排放;活化、沉粑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化学镍等工序产生的氨气废气,经配套的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配套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0#排气筒(30m)高空排放;亲水、粗化、电解保护、镀三价铬等工序产生的铬酸雾废气,经配套的网格回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7#排气筒(30m)高空排放;中和、预浸、预沉钯、沉钯、酸解胶、活化、镀酸铜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化学镍、镀焦铜等工序产生的氨气废气,经配套的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9#排气筒(30m)高空排放;阻镀表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初效过滤水喷淋塔+生物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改扩建项目(二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风机、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生产线电机、风机、喷淋塔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危废有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HW49)、使用原料产生的废包装物(HW49)、阻镀工序以及槽液沉淀的废渣(HW12)等收集后交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ZP-20210201021号;电镀生产线各槽药剂更换产生的废液(HW34/HW35)交由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21GDDGDH0024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QY2021—0101—034。电镀次品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于2021年11月5日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验收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焦铜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共7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ST20210964 )可知,电镀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氨气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均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ST20210964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ST20210964),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瑞泓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39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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