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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验

时间:2021-10-20 17:32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20日,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利恒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东莞市瑞源五金有限公司B栋厂房第四层北区(东经113°33′12.21″,北纬23°3′26.64″)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环评批复了6条电镀生产线: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C线)、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D线)、1条滚镀铜镍锡半自动线(E线)、1条滚镀镍锡半自动线(F线)、1条滚镀镍金全自动线(A线)、1条滚镀镍银全自动线(B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手机配件24亿件(总电镀面积为11.4366万平方米).镀种为镀铜、镀镍、镀锡、镀金、镀银。
      改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了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C线)、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D线)和1条滚镀镍锡半自动线(F线)等设备及环保设施,尚有1条滚镀铜镍锡半自动线(E线)、1条滚镀镍金全自动线(A线)、1条滚镀镍银全自动线(B线)等设备暂未完成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取得了《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6〕5200号),于2019年2月20日完成《关于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于2019年7月18日取得了《关于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2678号);后因项目生产需要进行改扩建,于2021年4月7日获得《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1325号)。改扩建项目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建设,建设期间无投诉。改扩建项目变更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6月23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39803252XX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6.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包括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C线)、1条滚镀铜镍锡全自动线(D线)和1条滚镀镍锡半自动线(F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改扩建项目(一期)镀铜、酸洗、镀镍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电镀生产线、冷水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5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电镀生产线、喷淋塔、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改扩建项目(一期)危废有除油槽、中和槽、活化槽、酸洗槽等槽液更换产生的废液(表面处理废液HW17)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21GDDGDH00210;固废有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HW49)与生产过程中原料产生废空桶/容器(HW49)一起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ZP-202103240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为废钢珠、废包装物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QY2021-0101-05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验收评审。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改扩建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4类)分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ZT210802001-ZH)可知,镀铜、酸洗、镀镍等工序产生硫酸雾废气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废气硫酸雾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ZT210802001-ZH)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HZT210802001-ZH),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利恒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1325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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