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二期验收意见
时间:2021-08-13 17:2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月13日,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皓星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74号楼1层(东经113°33′17.19″,北纬23°03′33.30″)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311.6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6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退镀线,3套贵金属回收装置、1台全自动中性脱脂干燥机、2台超纯水机、4台空压机、2台真空机、10台旋片真空泵、20台水环真空泵、20台振动机、78台整流机、3台电烤箱、1台冷水机、1台电烤箱、1台空气能热泵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生产金属探针10亿个,多层电镀、电镀总面积30.85万m²,外层电镀面积约9.95万m²。
此前建设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时半自动滚镀线镀银工序未达到验收工况,此次重新申请对镀银工序及其配套治理设施进行验收,为二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0月31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22123号),共设置2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退镀线,3套贵金属回收装置、1台全自动中性脱脂干燥机、2台超纯水机、4台空压机、2台真空机、10台旋片真空泵、20台水环真空泵、20台振动机、78台整流机、3台电烤箱、1台冷水机、1台电烤箱、1台空气能热泵等。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2020年08月28日完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东环建〔2020〕11405号)。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3月13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WKDY8L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75万元,占总投资6.17%。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二期)验收范围为镀银工序及其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批复项目含银废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装置”工艺处理,因项目考虑实际生产,所以项目实际建设含银废水采用“电解装置”工艺处理,处理后含银废水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含银废水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镀银工序生产产生的含银废水经车间电解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基地含氰废水管网,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
(二)废气
镀银工序生产产生的氰化氢废气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镀银工序的噪声源主要是电镀线、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电镀线、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镀银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有过滤机过滤产生的废滤芯(HW49)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材料(HW49)交由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以及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由《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ST20211135),含银废水经车间电解处理后,总银达到(GB 21900-2008)表3标准后汇入基地含氰废水管网,经基地集中处理后,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总磷、氨氮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GB21900-2008)表3标准及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水、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T20211135)可知,镀银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氰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ST20211135)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二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本项目应急预案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0-133-L。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二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ST20211135),该项目运营期间总银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含氰废水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ST20211135),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二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2123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查看验收报告请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veT9BJhdh85rQBJNLw16w 提取码: bn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