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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期)验收意见

时间:2021-01-16 15:2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1年01月16日,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栋豪丰办公楼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豪丰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 《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豪丰电镀工业园58号楼一楼(豪峰园区内部编号C05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3′22.81″,北纬23°3′37.95″)。
      环评批复了1条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条自动滚镀白铜锡生产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镀种为:镀锌、镀白铜锡,年电镀加工镀锌件1200吨(铁钩900吨,铁夹300吨),铜纽扣镀白铜锡400吨,总电镀面积396352.8m2/a。
      实际建设了1条自动滚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1条自动滚镀白铜锡生产线尚未建设,因此,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取得了《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20〕4809号),于2020年7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06月17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3U7M957001P。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包括1条自动滚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分别由专管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1条自动滚镀锌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的噪声源主要是电镀生产线、喷淋塔、风机等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85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隔音、减振基础;
      (2)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隔声设备:隔墙、隔声间。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危险废物为:废母液、废滤芯,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暂存于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司已与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HT201015-020;
      我司已与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20GDDGDH0404;
      我司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废气

      由《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9244)可知,氯化氢废气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所测项目均达到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009244)可知,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DGXX(验)2009244),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溢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20〕48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