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意见
时间:2021-05-13 11:05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5月13日,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根据《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中锐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A06厂房第2层2单元(东经113°33′15.04″,北纬23°03′27.07″)进行建设。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375.1平方米,建筑面积1375.1平方米,环评批复了50台镭雕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扩建项目年雕刻塑胶件2000万件/年。
实际建设50台镭雕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因此本扩建项目全部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了《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5〕2631号),于2016年11月9日通过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15111号);后因项目生产需要进行扩建,于2020年6月3日获得《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6519号)。扩建项目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扩建项目变更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1月4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304043878N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包括50台镭雕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5类(前处理废水、络合废水、重金属废水、化学镍废水、含铬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本扩建项目属于镭雕工艺,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采用生物过滤器进行处理,生物过滤器会产生少量喷淋废水,该废水作为前处理废水经管道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经处理后60%回用于废气喷淋,其余40%经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增加员工生活污水,原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配套的“生物过滤器+脱水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本扩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镭雕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镭雕机、风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本扩建项目危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中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由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QY2021-0101-056。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中锐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441900-2018-142-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少量喷淋废水,作为前处理废水经管道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T20210542)可知,镭雕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T20210542)可知,厂界噪声昼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T20210542),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废气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与东莞市莞清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签订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QY2021-0101-056),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中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65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报告详见请浏览:
https://pan.baidu.com/s/158eGyKAYOS7ofYKWQekk7w 提取码: af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