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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力升公司(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时间:2020-11-19 11:3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12日,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地D01厂房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豪丰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经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1厂房第3、4层(注:基地原名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后更名为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以下统一将该基地称为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北纬23°03′50.63″,东经113°33′18.95″),占地面积1723.92m2,总建筑面积3447.84m2,电镀车间使用面积约为3343.12m2
环评批复了半自动挂镀生产线3条、半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退镀线2条、喷漆水帘柜1个(其中喷枪1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镀种为:镀铜(碱铜、焦铜、酸铜)、镀镍(哑镍、光镍、半光镍、高温镍、冲击 镍、中性镍、珍珠镍)、镀锡(亚锡、亮锡)、镀镍磷合金、镀黑镍(镍锌合金)、镀铭(三价白铭、三价黑铭、六价铭)、镀枪色 (镍锡合金)、镀白铜锡(铜锡合金)、镀银、镀金、镀仿金(铜锌合金)、镀青铜(铜锡合金)、化学镍、化学沉锌,年加工电子通讯零件1230万件、汽车配件830万件、饰品900 万件(总电镀面积162.72万m2/a)。
实际建设了半自动挂镀生产线3条[其中一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环评的4#半自动挂镀生产线)中的镀银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半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退镀线2条、喷漆水帘柜1个(其中喷枪1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尚有一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环评的4#半自动挂镀生产线)中的镀银工序尚未建设,因此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取得了《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9〕7744号),于2019年8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08月08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2L4D8X001P。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占总投资7.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包括半自动挂镀生产线3条[其中一条半自动挂镀生产线(环评的4#半自动挂镀生产线)中的镀银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半自动钝化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1条、退镀线2条、喷漆水帘柜1个(其中喷枪1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原料,均为水性漆性质,遇水溶于水,因此企业将环评批复的8#排气筒对应的1套处理设施(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并通过对应的1个排气筒排放。由监测报告核算VOCs排放量均未超出环评要求。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分7类(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焦铜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分别由专管引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硫酸酸洗、硫酸活化、预镀碱铜、碱铜、酸铜、活化、盐酸活化、冲击镍、青铜、活化、白铜锡、仿金、镀金、弱酸、退锌、酸蚀、酸洗、亮锡、酸铜8P、酸铜10P、盐酸、镀铬、镀铬5P、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氰化氢)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2#、3#、4#、5#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建设项目(一期)焦铜、预镀焦铜、预焦铜工序产生的废气(氨气)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6#、7#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建设项目(一期)电泳、喷漆、烘干、超声波除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建设项目(一期)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9#排气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线、喷淋塔、风机等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隔音、减振基础;
    (2)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隔声设备:隔墙、隔声间。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建设项目(一期)危险废物为:废液、槽渣、废滤芯、废漆渣、废包装桶,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暂存于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司已与东莞市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ZP-20200916025;
    我司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已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41900-2020-224-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废气
    由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0056HJ)可知,氯化氢、硫酸雾、铭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电泳、喷漆、 烘干、超声波除蜡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为100%,VOCs收集率为90%。
   (厂界噪声
    由《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0056HJ)可知,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0056HJ),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74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