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
时间:2021-01-28 17:08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28日,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根据《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极颖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78号楼201室(东经 113°33′17.14″,北纬 23°3′30.35″)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89平方米,建筑面积1289平方米,环评批复了1条半自动电铸/电镀生产线并配套电解脱挂工序、1台纯水机、1台抛光机、1台喷砂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生产3D标牌38.88万个,总表面处理面积16.172万平方米。
实际建设1条半自动电铸/电镀生产线、1台纯水机、1台抛光机、1台喷砂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因此本项目全部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了《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10275号),于2020年9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10月14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3TB4A4R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包括1条半自动电铸/电镀生产线并配套电解脱挂工序、1台纯水机、1台抛光机、1台喷砂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批复了11台过滤机(370W),实际建设了14台过滤机(370W),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增加了3台过滤机(370W)设备,因过滤机(370W)为槽液过滤,非产污设备,不涉及污染物增加。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增加过滤机(370W)设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4类(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抛光的粉尘一起经配套的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排放;包绿胶烤房中包挂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初效过滤+水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排放;电铸镍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排放;电铸镍、活化、镀镍、冲击镍、酸中和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30m)排放;电镀铬工序产生的铬酸雾、硫酸雾废气,经配套的网格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过滤机、风机、空压机、喷淋塔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过滤机、风机、空压机、喷淋塔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危废有过滤产生的废滤芯(HW49)、盛装原料产生的废弃包装物(HW49)和废空桶/容器(HW49)收集后交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ZP-20201231014号;
项目危废有更换槽液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液(HW17)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20GDDGDH005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为原料包装废物、不合格品收集后交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合同编号为: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公司积极响应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络合废水4类)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氨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101014、HZT210115002-Q)可知,电镀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包绿胶烤房中包挂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颗粒物均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包绿胶烤房中包挂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能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恶臭无组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由《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101014、HZT210115002-Q)可知,厂界噪声昼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DGXX(验)2101014、HZT210115002-Q),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极颖表面处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20〕10275号)的要求,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报告详见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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