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时间:2020-12-31 18:1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次
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31日,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二期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1 厂房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经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C11 厂房(北纬23°03′44.8〃, 东经113°33′25.8〃)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03.76平方米,建筑面积7615.04平方米,染整化纤针织布3600万米/年,设有缩练机2台、定型机4台、染色机30台、脱水机4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汇星染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同意“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使用原“东莞市汇星染织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文件,经营地点、工艺设备、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不变(详见东环审〔2017〕647号)。本项目于2015年9月21日取得了《关于东莞市汇星染织有限公司染整车间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2056号),于2015年10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其中缩练机1台、定型机1台、染色机18台、脱水机2台,我司已于2016年3月22日完成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东环建〔2016〕0485号)。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7年12月27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4WMQK600001P。
因项目生产需要,目前本迁改扩建项目(二期)建设完成缩练机1台、定型机3台、染色机12台、脱水机2台及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水交由东莞市豪丰环保专业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仓库已建设完成,其他不变。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依据《关于东莞市汇星染织有限公司染整车间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5〕2056号)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已于2016年3月22日完成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东环建〔2016〕0485号),其他不变。故本迁改扩建项目(二期)验收内容为:缩练机1台、定型机3台、染色机12台、脱水机2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缩练机1台、定型机1台、染色机18台、脱水机2台设备及配套的1#排气筒环保设施。(二期)因企业实际生产,为提高车间工人生产环境及废气收集治理效率问题,新增1套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实际处理方式是经水喷淋和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后,通过1#、2#排气筒处理达标后(30m)排放。不涉及污染物增加。
根据《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包括:①染色废水;②洗水废水。统一收集后由专管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基地排放标准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定型工序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2#排气筒(30m)排放。车间少量恶臭气体由于分散染料、酸性染料等原料使用时会有少量臭气浓度外溢,其浓度较低,属无组织排放,其浓度未超过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切实加强车间内抽风换气,确保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5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染料助剂、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硒鼓墨盒暂存于指定危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及包装内膜废料暂存于指定一般工业固废存放点并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我司已与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合同编号:XHK-SC-3-20204058-A01。
我司已与东莞市冠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协议,合同编号:GJ-HF2020-0101。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我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1900-2020-26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基地集中处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由《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1085HJ)可知,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少量恶臭气体其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由《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1085HJ)可知,厂界噪声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FT2011085HJ),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关于东莞市汇星染织有限公司染整车间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5〕2056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报告详见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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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