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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聚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公示

时间:2020-07-01 15:10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关于东莞市聚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公示
      东莞市聚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常平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12栋第201室(北纬22°58′03.63″、东经114°04′15.91″),项目总投资180万元,主要从事布匹的印花、洗水加工,印花、洗水布匹100万米/年,占地面积2402.96㎡,建筑面积为2402.96m2
      我司于2019年5月委托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聚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3677号。
      本项目设置打浆机2台、上浆机1台、数码印花机10台、烘箱4个、蒸化机3台、拉缸3台、松布机3台、验布机2台、定型机1台、脱水机2台、空压2台、热转印机1台。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174.24t/d(即52272t/a)以内,排入基地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1.74%(即107.58t/d,32274t/a)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38.26%(即66.66t/d,19998t/a)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本项目印花及后续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1#、2#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纺织絮状颗粒物经过3#高空排放口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高空排放口排放,达《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标准的要求。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我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20年5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20年7月1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需要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市聚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洪文钻,  联系电话:1390597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