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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调试公示

时间:2020-06-15 10:02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关于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调试公示
      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8栋101室、201室(东经114°4′16.26″,北纬22°58′6.1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224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731.96平方米,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和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预计加工生产印染助剂、清洗剂合计11800t/a。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6241号。
      本项目设置混合釜17台、混合釜配套冷凝器16台、乳化机2台、加压机3台、软水机3台、溶解槽2个、包装机5台、分散机2台等设备。
      生产过程中的给排水管理须规范建设,实施专管供水、专管回用,安装计量装置,执行给排水水量平衡台账管理制度。产生的生产废水控制在10.902t/d以内,在基地的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建成前,生成废水经预处理后引入基地污水处理厂的印花处理系统处理,61.74%(6.731t/d)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产,38.26%(4.171t/d)由基地废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配套的1#水喷淋+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项目VOCs无组织废气严格控制排放,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我司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后,自2020年5月开工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我司计划于2020年6月15日开始调试,因项目打板调试期将持续至2020年12月14日,调试期间我司将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排污,同时启动环保监测和验收工作。
 
东莞日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翟艳玲,  联系电话:1501862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