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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

时间:2020-07-16 15:1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6日,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专家、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01栋1-2层(北纬23°03'26.01",东经113°33'31.71")。占地面积1647.6m2,建筑面积3295.20m2。改建环评批复了1条全自动碱性镀锌滚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酸性镀锌滚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龙门自动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锌镍龙门自动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汽车零配件6400万件、螺丝零配件93592.2万件。
      实际建设了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龙门自动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锌镍龙门自动线等设备;尚有1条全自动碱性镀锌滚镀生产线、1条全自动酸性镀锌滚镀生产线暂未完成建设,因此本项目分期验收,此次为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取得了《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8〕8795号)。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265号)。项目于2019年3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19年3月15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1AGGR8W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65万元,占总投资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包括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龙门自动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锌镍龙门自动线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局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环评批复的2#、3#排气筒对应的2套处理设施(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氮氧化物、氯化氢)调整为4套处理设施,并通过4个排气筒排放:1#、3#排气筒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滚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2#、4#排气筒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挂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由监测报告核算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量均未超出环评要求。(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根据《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上述废气处理设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分5类(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重金属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滚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3#排气筒(30m)排放;挂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经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喷淋塔、电镀生产线电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抽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41900-2020-111-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2、废气
      由《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YX20200082、《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验收检测报告》SFT2005045HJ可知,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有组织废气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
      无组织氯化氢、氮氧化物厂界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由《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YX20200082可知,厂界噪声昼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市圣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7265号)的要求,本项目(一期)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验收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