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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时间:2020-07-15 14:09 来源:豪丰环保集团 作者:豪丰 点击:
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5日,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编制单位、专家、麻涌豪丰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74号楼1层(东经113°33′17.19″,北纬23°03′33.30″)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311.6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6平方米,环评批复了2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退镀线,3套贵金属回收装置、1台全自动中性脱脂干燥机、2台超纯水机、4台空压机、2台真空机、10台旋片真空泵、20台水环真空泵、20台振动机、78台整流机、3台电烤箱、1台冷水机、1台电烤箱、1台空气能热泵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加工生产金属探针10亿个,多层电镀、电镀总面积30.85万m²,外层电镀面积约9.95万m²。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了《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东环建〔2019〕22123号),于2019年11月完成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0年3月13日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91441900MA52WKDY8L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75万元,占总投资6.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包括2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退镀线,3套贵金属回收装置、1台全自动中性脱脂干燥机、2台超纯水机、4台空压机、2台真空机、10台旋片真空泵、20台水环真空泵、20台振动机、78台整流机、3台电烤箱、1台冷水机、1台电烤箱、1台空气能热泵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期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分5类(前处理废水、重金属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络合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后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自来水制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活化、下料暂存、镀铂、镀铑钌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过配套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排放;镀钯镍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配套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30m)排放;镀金、镀银、退镀工序产生氰化氢经过配套的二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30m)排放;真空中性脱脂清洗干燥、真空中性脱脂储存、真空中性脱脂配液工序产生总 VOCs经过配套的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30m)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电镀线、振动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65~90dB(A)。本项目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声环境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对电镀线、振动机、风机、空压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减振。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化学品存放区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出现化学品泄漏下渗。公司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总镍、总铜、总铬、六价铬、氰化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排放限值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限值的200%;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总氮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较严者。
废气
      由《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513031211R2 )可知,硫酸雾、氰化氢废气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氨气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II时段限值。
      硫酸雾、氰化氢厂界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和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
      由《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513031211R2 )可知,厂界噪声昼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深圳市中证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SZEPD200513031211R2 ),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东莞皓星精密电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2123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书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